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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严厉打击“网络水军”造谣引流

 

——依法严厉打击“网络水军”造谣引流相关违法犯罪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紧盯大量发布虚假信息的网络账号,深挖彻查幕后制作运营团伙,共侦办“网络水军”造谣引流相关案件110起。——依法严厉打击“网络水军”舆情敲诈相关违法犯罪。

2022年,按照统一部署,全国公安、网络安全部门紧紧依托“廉洁网络2022”专项行动,会同有关主管部门,继续严厉打击和整治违法犯罪行为。依法严厉打击“网络流氓”活动,联合查处“网络流氓”相关案件550余起,关闭“网络流氓”账号530余个,关闭“网络流氓”账号530余个。关闭“网络流氓”违法网站,清理网络违法有害信息56.4万余条。 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,有效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。

——依法严厉打击“网络流氓”散布谣言、转移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。 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、直播平台的迅速崛起,一些不法分子操作大量账号,故意编造虚假信息,以“制造热点”、“借热点”来吸引关注、收割流量、牟取暴利,严重危害网络生态。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密切关注大量发布虚假信息的网络账号,对幕后生产经营团伙进行严查,共查处相关案件110起。 “网络巨魔”散布谣言并转移信息。

——依法严厉打击“网络流氓”舆情勒索相关违法犯罪。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“舆论监督”旗号,设立假媒体网站、自媒体账号兼职网站维护,恶意炒作各种信息,甚至编造负面文章,扬言“交钱就删帖”、“不交钱就发帖”。 t 付钱”。 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,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深挖各类假媒体网站、自媒体账号背后的敲诈勒索犯罪团伙,已查处涉及“网络流氓”舆情勒索案件110余起。

——依法严厉打击“网络流氓”操控审查的违法犯罪行为。 网友对特定信息和产品的评论内容和转发、评论、点赞数量逐渐成为公众衡量认可度的重要指标。 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流量指标,向“网络流氓”购买付费刷量、炒作服务,滋生了刷量、控制和审核的混乱。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紧紧围绕重点行业和平台,查处“网络流氓”相关案件250余起,进行总量控制和审查。

——依法严厉打击“网红”有偿删帖违法犯罪行为。 近年来,以“口碑营销”、“舆情优化”、“负面压制”、“形象维护”为名,提供付费删帖服务的“网络喷子”泛滥。 不法分子采用批量重复投诉、协同内部网站工作人员后台操作、多次联系发帖者骚扰诱导、发布正面信息“下沉”“打压”等多种手段,甚至黑客攻击删除网上负面内容等。为各种公司和个人提供信息。 信息,破坏网络生态,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。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对长期提供付费删帖服务的企业、团体进行深入排查,查处“网民”付费删帖相关案件70余起。

全国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继续对“网络流氓”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,加强协作配合会同有关主管部门,健全工作机制,推进综合整治,坚决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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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“网络流氓”违法犯罪10起典型案件

1.福建查处某公司伪造印章、注册大量账号发布虚假信息案件。 福建省公安厅网络安全部门发现,某文化传播公司伪造公司印章,以各类虚假公司名义注册开设大量自媒体账号,发布“点击诱饵”文章3万余篇。包括“热点”等虚假信息500余条。该公司对网上公开信息进行重新编辑并添加标题后发布,通过在500多个微信群中推广的方式吸引网友点击,从而赚取了目前,当地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,缴获涉案电子设备70台,封锁自媒体账号200余个,缴获用于注册自媒体的伪造企业印章200余枚。经媒体账号初步核实,该公司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。

2.广西查处刘某某编造虚假信息“维持账号分流流量”案。 广西公安局网络安全部门发现,刘某利用配音、剪辑软件篡改网上公开信息,编造有关社会热点事件的虚假信息并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上,以吸引眼球、吸引粉丝。 达到一定数量后,以几千元不等的价格出售。 刘某某通过“造谣、导流”方式运营账号30个,恶意编造发布虚假视频信息79条,累计浏览量3153万次,点赞137万次,吸引粉丝42万,通过出售账号获利3.8万元。 一万元。 目前,刘某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,并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
3、江苏查处“药”系列自媒体账号勒索案件。 江苏省公安厅网信部门发现,某“网络喷子”团伙以“医学观察”、“医药联盟”、“医学学术”等名义开设多个自媒体账号,编造虚假信息。针对医药企业的负面文章并通过自媒体账号发布。 他们进行炒作,威胁付费删帖,对10多个省市的30多家药企进行敲诈勒索。 目前,当地公安机关已将“网络喷子”团伙犯罪嫌疑人6名抓获归案,涉案金额逾400万元。

4.山东查处互联网V号敲诈勒索案。 山东省公安厅网络安全部门发现,楼某伙同多名“互联网大V”,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发布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负面帖子造势,制造负面话题热搜,迫使企业涉案人员迫于舆论压力与该团伙签订了所谓的“宣传推广合同协议”,并趁机敲诈勒索钱财。 该团伙每起案件的敲诈金额在5万至15万元不等,其中楼某作为联系人收取50%的费用,其他“网络V”及相关人员则根据账号粉丝数量平分。 目前,当地公安机关已抓获该团伙犯罪嫌疑人16名,查获涉案大V账号27个。 经证实,该团伙针对当地10余所学校、医院、房地产公司等企事业单位进行舆论敲诈勒索。

5、广东查处一个控制直播间音量的团伙。 广东省公安厅网信部门发现,某“网络喷子”团伙利用黑客工具控制数万个网络账户,专门为特定网络直播间提供有偿虚假评论、点赞、人气等服务。 直播间虚假评论信息达8000万条,浏览量超过1亿,点赞量超过7亿。 目前,当地公安机关已抓获该团伙犯罪嫌疑人14名​​,捣毁作案窝点3个,缴获手机1200余部,涉案金额逾2600万元。

6.山东查处某科技网站提供流量诈骗服务案件。 山东省公安厅网信部门发现,某“网络喷子”团伙开设专门网站,公开兜售有偿虚假点赞、关注、浏览量、粉丝等服务。 该团伙聘请“刷机者”,利用非法脚本模拟真实用户进行批量操作,短时间内将短视频“点赞”数推至数十万。 目前,当地公安机关已捣毁与网站相关的流量诈骗产业链,打掉相关“网络喷子”团伙25个,捣毁犯罪窝点32个,查获产生虚假流量的网络平台68个,封禁网络账号20余个。 。 查获手机万余部、手机3000多部,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。 初步统计,该组织已积累数百亿假点赞、关注者、浏览量和粉丝。

7、云南查处一团伙发布虚假信息管制令的行为。 云南省公安厅网信部门查明,陈某某等“网暴”团伙专门设立“刷单”平台,向蒋某某、魏某某等人出售20余个子平台。其他的。 该平台负责人组织开展针对“网络喷子”的付费“网刷”活动。 一家科技公司负责各个子平台的维护,并从刷单金额中提取“维护费”。 通过“单一”任务获得报酬,各个子平台获得佣金并赚取利润。 目前,当地公安机关已打掉该团伙及其上下游犯罪窝点30个,查获涉案电子设备300余台,涉案资金流转金额超过10亿元,涉及虚假交易单笔超过400万笔, 25,000 个在线商店和兼职工作。 超过9万人“刷手”。

8.湖南查处一团伙发布虚假信息,控复案件。 湖南省公安厅网络安全部门发现,袁某某等人成立多家网络科技公司,聘请技术人员开发专门的“刷单”平台,招募“刷单”人员12万余人。打着“交单”幌子的“兼职”。 “刷手”从事“刷单”业务,为1.7万多家家电商户网店提供虚假交易量等服务,从中赚取佣金。 目前,当地公安机关已捣毁犯罪窝点9个,关闭3个专用软件平台,查获涉案电子设备450余台、手机卡500余张,冻结涉案支付账户260余个。 ,总金额4.7亿元。

9.江苏查处一团伙提供有偿删除网络有害记录信息服务案件。 江苏省公安厅网信部门查明兼职网站维护,某“网暴”团伙注册成立所谓“征信征信管理公司”,并使用虚构证明材料、假公章等方式,向有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和失信人员出售有偿服务。 删除不良记录服务。 目前,当地公安机关已查获涉案电子设备110余件、合同60余份,涉案金额逾500万元。 通过对案件的深入挖掘,共查明14个从事此类有偿删除信用记录的“网络喷子”团伙,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10.浙江查处某企业提供有偿删除负面信息服务案件。 浙江省公安厅网安部门查明,杨某某团伙注册成立文化公司,搭建集“需求、接单、删帖”为一体的付费删帖专用平台APP,在打着舆情监测和负面压制的名义。 删帖犯罪活动是通过招募、雇佣“网络流氓”,在网站上投诉、举报、替换帖子,对目标帖子进行下沉、删除,从而获取经济利益。 累计完成删帖3.9万余条,涉案金额超过800万元。 目前,杨某某等三人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
公安机关郑重提醒,“网络流氓”的活动涉嫌非法经营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强迫交易、诈骗等犯罪行为。 有关企业和人员聘用、从事、参与“网络流氓”违法犯罪活动的,必将受到惩处。 法律处罚。 互联网平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,电商、自媒体、娱乐等领域要加强行业自律,共同抵制“网络喷子”活动。 遭受“网络流氓”非法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报案,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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